回应:http://www.merdekareview.com/news/n/13435.html
甲:乙先生,你给我本公司要的资料,我明天写三百万马币的支票给你。
乙:甲先生,那样不大好吧?好像犯法咧。
甲:谁说的?抓贪污的不是说"看不到钱就不算贿赂"吗?还有啊,你看人家补选支票不是乱乱开、越开越大?
乙:哦,那我们就不算犯法啰?
甲:对啊!我们的才三百万,人家一开顶价千八万呢!
甲、乙:哈哈哈哈哈!
另一边厢,电视机传来以下报导:
"特别新闻报导,我国抓贪污的今天终于抓到有人贪污。涉嫌的外劳据说贪了三块钱,不慎被捕。抓贪污首领眉飞色舞、耀武扬威,正歌颂抓贪污何其困难、何其功高..."
大马万岁!贪污万岁!买票万岁!
Monday, May 17, 2010
如果这都不算贿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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