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pril 22, 2010

如果我是交通部长

 
 
如果我是交通部长,我会强烈要求首相把陆上跑的、水上游的、天上飞的交通工具都让我管。

对于陆上跑的交通罚款,我会采取"低罚款、重刑罚"的措施。

什么是"低罚款、重刑罚"?意思是最严重是罚款一百元,但是要吊销执照三至五年。其他没那么严重的犯规,则是罚款兼扣分。扣完分,驾车人士要重新考车,并调高考车及格的门槛。别人考45分就及格,你要考48分才及格。

这样做,国家会很有钱。为什么?因为少过一百元,人人赔得起。不必等年尾大酬宾(罚款减价)。国家有钱,警察部队待遇自然高。做得好有赏;做不好走人。淘汰了几轮,效率自然会高。到时,贪污问题会降低(请注意,没有国家敢夸口自己的国家没有贪污事件发生)。

警察效率高、拖车部队执法认真、罚单开得有理,我们还需要生气人家拜神乱泊车、救伤车塞车龙、早出晚归吗?不必。届时人民的生活将大有改善。

这也是为什么罚款不应该是1000元,而是100元。以民为本,方是治国之道。

哦,对不起,我忘了我是说"如果我是交通部长。"

哎呀,就算我是交通部长也没办法啦!现在都给某署越俎代庖了,我只有按住 LP 乖乖不出声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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